《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外语成绩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08-29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调研省内相关院校和国内部分体育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外语成绩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要求作以下规定:一、采用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与学校学位课程外语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占50%,学校学位课程外语考试成绩占50%,二者相加达60分以上者达到授位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适当降低外语成绩标准:

(一)科研成果

1、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成都体育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在CSSCI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降低10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成都体育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SCI、EI或SSCI全文收录,降低8分。

3、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成都体育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专题发言降低5分;墙报交流降低3分。

4、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奖降低5分;四川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奖降低3分。其他科技竞赛获奖参照以上标准降分。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按70%、30%计分;三人合作者,按60%、30%、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二)竞赛成绩

1、代表学院参加以下比赛者: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院校比赛获前三名者,降低10分。

(2)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获前三名者,降低5分。

(3)省属大学生运动会及相关比赛获第一名者,降低2分。

2、我院协议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赛)、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冠军)赛、青运会等获前三名,降低10分;获第四名至八名,按8、7、6、5、4分值降分。

3、研究生专项技能比赛获前三名者(须八人以上参赛),降低2分。

备注说明:

1、所有研究生学位外语课程成绩须需达到76分方可参照此办法申请学位。

2、所属一级学科为体育学学术型研究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不设定起评分;所属一级学科为临床医学、新闻传播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型研究生以及中医、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设定起评分,须CET6达到280分以上;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外语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也可选择此《规定》执行。

3、获省级以上表彰、获运动健将称号等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4、科研成果和竞赛成绩可累计分值,但总降分不得超过20分。

5、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以及SCI、EI或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期刊与学术论文应与作者专业方向相关。

6、日语等其它语种换算成百分制参照此办法执行。

7、其他专业(舞蹈、中医学、新闻等)竞赛可参照上述竞赛相关办法进行评定。

8、外语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710×100×50% + 校内学位外语考试成绩×50% +科研成果和竞赛成绩

上述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2015年10月15日